台灣地區拟禁止化妝品使用雌二醇、雌酮及乙炔雌二醇成分
2016年1月15日,台灣地域&ld屏東當舖,quo;卫生福利部”公布部授食字第1041612321号通知布告,预报拟订“化装品中制止利用Estradiol、Estrone及Ethinyl estradiol成份”,14天内接管公家定见和建议。自正式通知布告之日起,凡含有此類成份的化装品,制止输入及制造乾癬藥膏,,持有掺用此類成份的含藥化装品允许证者,應即向本部打點允许证成份变动挂号或主动缴销允许证。
自2016年5月1日起,凡含有此類成份的化装品,制止销售、供给或用意销售、供橘皮消除,给而摆设;同日起凡未依本通知布告划定打點允许证成份变动挂号或主动缴销允许证者,允许证由本部依法废除。
前“行政院卫生署”原1985年7月23日卫署藥字第539747号通知布告化装品含有醫療或毒剧藥品基准中,编号第6項“Estradiol、Estrone及Ethinyl estradiol”成份,應予删除。
注:雌二醇Estradiol
雌酮Estrone
乙炔雌二醇Ethinyl estradiol
2015年11月9日部授食字第1041604347号通知布告已就此事項举行过通知布告,但制止销售、供给或用意销售、供给而摆设的日期為“自2016年7月1日起”,這次通知布告将這天期批消暑飲品,改為“自2016年5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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